导语 距离新《电商法》正式实施,只有2个月时间。 灰产圈整理《电商法》主要内容如下:微商、直播销售等列入电商范畴 淘宝个体等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“刷好评”行为将被禁止 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 “双十一”快递无限延期?不行! “京东自营”“天猫自营”等应标明 擅自删差评,最高将处以50万罚款 电子支付出现问题造成用户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 下文将根据《电商法》围绕电商平台为大家讲述其中的灰色产业链! 电商公司“灰产”大起底 马云说过,在数据时代,完全可以搞计划经济了。 当然,这个计划经济和传统的不是一回事儿。他想表达的是借助大数据这个工具,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会提升到一个新高度,让计划和预判成为可能。 所以,阿里方面一直非常重视数据,马云口中,“大数据”“DT时代”等概念经常出现。大量的用户交易数据,也是阿里对比其他互联网巨头的优势所在。 这本来是一件挺正能量的事,但接下来网友曝光的事件,对大数据来说多少有些讽刺。 键入“大数据”“杀熟”这些关键词,网上哀鸿遍野。 前段时间 飞猪大数据杀熟 事件引起媒体关注: 附:王小山微博截图 此外, 还有诡异的会员特权。 传统商业的时候大家的坑是一样深的,而在大数据时代,部分互联网平台倒掌握了“量人裁坑”的本事;除此之外,数据造假也成为了互联网的“特色”之一。 前几天,一篇标题为《估值175亿的旅游独角兽,竟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?》的文章刷遍了朋友圈和微博。 灰产圈就此事件也做出评论: 是谁捅了“马蜂窝”?2100万"真实点评" , 1800万条抄袭,7000个机器人刷量! 爆料文章将“一字不差”作为抄袭的标准,发现了马蜂窝用户的7454个抄袭账号平均从携程、艺龙、美团、Agoda、Yelp上抄袭搬运了数千条点评,合计抄袭572万条餐饮点评、1221万条酒店点评,占到马蜂窝官网声称总点评数的85%。 比如下面这张截图,账户ID为“问答小班长二号”在同一天发布了三条酒店点评,按评论内容,“小班长二号”不仅同时出现在了桐乡和南京,并且同时拥有老公和女友。 更尴尬的是,在抄袭Yelp时,马蜂窝直接调用了Google翻译接口,把翻译错误的地方通通抄了下来,整得文章到处都是病句,让人看着直犯尴尬癌。 而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。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,造假、夸大,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的常态。 电商行业“潜规则” 互联网成就了所谓的“大数据”,但实际上这些数据不乏人工改造后的垃圾数据。 近年来,电商行业的玩法越来越多,闪购、拼团、砍价等等,通过一个时间段内的营销活动,营造一种紧张、抢货的既视感,给平台带来销量。 与此同时,这也给了一些不良产业链带来可乘之机。 刷单、刷榜、刷钻、刷流量……可以是商家、平台自己做,也可以是第三方实施。需要与被需要之间,刷单公司、水军公司等等,一条灰色产业链就形成了。 关于刷量,业内有个俗称——群控刷量。对于这个词,灰产圈有篇文章就非常形象地描绘了数据造假现场: “嗡嗡嗡...”插座通电后,在一间间厂房和办公室内,几万台手机同时启动。 随着这几万乃至几十万几百万台自动控制的手机运行,在北京、在上海、在深圳、在中国各地诞生了一个个注册用户破百万的APP、孵化出了一家家交易单动辄过万好评动辄99%的电商公司.... 灰产圈通过内部关系找到一家刷量公司,根据刷量公司的后台,我们发现,他们公司主营业务有: 零刷量后台: 一微信 二微博 三 四 五小红书 六一直播 回到大数据“杀熟”这个话题 不同的用户对不同的产品价格有不同的敏感度,在平台大数据没有充分收集他的上网行为、购物模式等等各种数据之前,大数据也是无从下手。 而一旦吃准了该用户对某个价位的接受程度,“杀熟”就如手起刀落,快、准、狠。 譬如通过大数据,可以发现某些人会固定在某个平台购买某种服务,所谓这个电商平台的高粘度用户。 按照一般的逻辑,平台应该给诸如一些优惠券来回馈老用户,毕竟千金难买回头客。 但大数据已经证实了,这个用户的消费频次雷打不动,也不怕他货比三家,给了优惠券平台反倒少了些利润,既然这样,不如就趁机加点价吧。 平心而论,谁吃了哑巴亏心里不会堵得慌,想找个地方发泄一下,偏偏现在社交媒体这么发达,一人吐槽,能引发众人开怼,中国网友的强力吐槽可想而知,每人一口唾沫都能淹死你。 正如上回京东毫无征兆地上调小额订单运费,不满49元的订单收费15元,涨幅将近3倍,这种做法伤害的,却是Plus会员这帮京东最忠实的用户。 结果可想而知,得知消息后的用户反应激烈,京东也收到了大量投诉。 所幸京东懂得悬崖勒马,道歉加补偿及时遏制了会员流失。 可以发现,折腾了一圈,京东啥好处也没捞着,却落了个“店大欺客”的骂名,给了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。 除了淘宝、拼多多,这些公司也将受电商法制约时隔不到一年,大数据“杀熟”已被列入违法行为之列。 在新《电商法》暂未明确之前,派代报道了不少刷单违法等数据造假的案例,而在9月1号正式颁布之后,我们又提到了“电商要纳税”“刷单要纳税”“平台不得‘二选一’”“代购要凉凉”等。 这里,灰产圈还要划几个重点: 第一,大数据“杀熟”属于违法行为,除了个性化定价,消费者有权了解不针对个人的公共选项是什么。 新《电商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、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,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,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 商家利用差别化定价来获取更高利润是合理的,但前提是不能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。要做到双赢,商家和平台就要为消费者提供更符合他们喜好的产品。 第二,滴滴、美团、携程、ofo等平台,属于电商平台的经营者,受电商法制约。 作为被爆出大数据“杀熟”的集中地,像滴滴、美团、携程、ofo等O2O、OTA平台,都属于电商平台的经营者,只不过淘宝、拼多多销售的是实物商品,而它们卖的是乘车、外卖或者酒旅服务。 第三,商家售假,由向商家收取佣金或广告费的平台担责。 以社交电商为例,如果消费者在某电商APP上买到假货,那么该电商平台自然要承担责任; 但如果消费者是在这个电商平台的微信小程序上购买到假货, 这个电商平台照样要担责,但微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。 虽然微信这样的社交平台对社交电商的裂变增长功不可没,但也只是被立法者视为“其他网络服务”,不必为社交电商的假货问题负责。 结 语 靠抓取数据,马蜂窝差点就熬成估值175亿的旅游独角兽。 但一山还比一山高,另一家公司通过数据抓取和分析,发现马蜂窝涉嫌抄袭大众点评、携程等网站的用户点评信息。 那些靠伪造数据骗得融资、骗得消费者的事迹,迟早纸包不住火。 业内人士透露,由于抄袭行为没有任何技术难度,甚至不涉及到数据库层面,就可以自动批量爬取页面,抄袭几乎就是行业的“明规则”。 2008年,携程对去哪儿网站转载数万个页面携程信息提起诉讼。今年7月28日,小红书在其官微上声讨了大众点评抄袭其百万条笔记的行为。 事实上,水军、爬虫、数据造假行为在整个内容生产领域都很常见。 今年7月,公号“慢速公路”的写手橘子曾在微博上对蓝色光标进行公开质疑,认为他们为了挣客户的钱,利用假网红刷数据。 数据造假早已是微博、微信公开的秘密,这也就是腾讯整顿一次,大批微信阅读量暴跌一次的原因。 在这个人人高歌“流量变现”的年代,资本认流量,于是平台和自媒体都在疯狂买流量。在这场金钱博弈中,“粉丝”只是他们斗法的武器、装点门面的行头。毕竟坐拥一众僵尸粉、假内容,就能和资本玩得你侬我侬了。 而作为真正流量的我们——粉丝、消费者一脸无辜:我们原本仅是想看一篇好游记啊! |
Archiver⋅手机版⋅小黑屋⋅知识付费学习网 ( 蜀ICP备13002521号-1 )|网站地图
Powered by Discuz! X3.4 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